曾几何时,土地出让金欠缴成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心头之痛,它尤如烦人的“牛皮癣”,清了欠,欠了清,天台县也未能幸免。至2005年5月,该县欠缴土地出让金达2.35亿元。该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坚持分类处置、分期缴交、多管齐下、全方位催缴,历经3年努力,终于全面根除土地出让金欠缴这一顽疾。
深究欠缴根源
天台县土地使用权出让始于1992年。经过10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逐步成熟。至2004年底,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收入达24.65亿元,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从1998年的1家发展到2005年的18家(其中外地企业5家),杭州、宁波、温岭等市的房企纷纷前来“试水”。天台县从一个没有什么“房地产”概念的山区小城,一跃成为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之地。但不可否认,一片繁荣的背后,掩藏着出让金欠缴的顽疾。到2005年5月,全县欠缴土地出让金共2.35亿元,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
对于土地出让金欠缴的原因,天台县国土局陈天林局长有着深刻的认识。“有政策性影响,有少数民众的干扰,也不乏开发商故意、甚至恶意的拖欠。”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房地产价格飞速上涨,房地产投资迅猛增长。2004年,天台县房地产业投资累计7.24亿元,竣工商品房约15万平米,销售金额3.24亿元。从2004年开始,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调控措施。2005年5月,国家七部委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6年是我国房地产业的又一个政策年,一系列房地产调控铁腕政策频频出击,从“国六条”的出台,到“十五细则”的实施;从银行利率和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到“限外令”的颁布,从延长营业税征收时间,到提高营业税比例;从“土地监察风暴”到全面开展“住宅节能标准”的强制执行,将税收、信贷、土地等调控手段发挥得淋漓尽致。受此影响,天台县商品房销售套数、商品房销售面积、商业用房销售面积明显下降,二手房交易也跌入低谷。开发商销售资金回笼缓慢,银行紧缩信贷,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较大。个别企业在开发项目时依靠银行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及一期开发等相关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向社会公开销售,取得购房预付款,以支撑第二期项目的开发,或再次参与竞拍,取得土地。这种经营之术,在房地产市场一片红火时,能维持经营,但当风吹草动,就颤颤栗栗。拖欠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如1000万元出让金欠缴时间12个月,即可减少利息支出近100万元。
“工作上存在不足为开发商制造了拖欠的借口。”陈天林对此直言不讳。2004年初某公司受让始丰新城一地块,当时政府承诺在5月份前搬迁地块内的电力信号线和铁塔等地上建筑物,但直到2005年8月才搬迁完毕。该公司在受让的地块上砌筑围墙,却多次被村民推倒。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杨家山上的坟墓,清明节又凭空冒出了扫墓人等等,一定程度了干扰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受让企业提出了异议。
分类处置,分期缴交
天台县委、县政府对土地出让金拖欠一事十分重视,于2005年8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分类处置、分期缴交、多管齐下、全方位催缴的工作思路。对于开发商提出的合理要求,建设、国土、交通、新城委、国资公司等部门,自即日起,1个月内做好扫尾工作。对于无理阻挠干扰企业施工者,应从速从严予以查处。对于无理拖欠的,要在媒体上公布“老赖”名单,必要时诉诸法院,走依法解决之路。
2005年5月1日、8月10日、9月8日,该县国土局先后向欠缴企业发出了《关于限期缴交土地出让金的通知》,《通知》由专人送达,并取得回执。8月15日、8月27日我局又指定专人进行电话催交。8月26日、9月8日,国土局领导带队,上门到各公司催缴。11月12日,天台县在《天天天台》等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了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欠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公司名称、地块坐落、受让时间、面积、出让金总额、已缴金额、欠交金额、限期缴款时限等等。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者,禁止参加新的土地出让招标会。在发布公告前,即有2家公司主动联系并付款,可见舆论无形的压力是巨大的。
在催讨过程中,天台县充分体现了政府的耐心和诚意。县领导专门约访各公司老总,增进沟通理解,帮助解决具体困难。9月15日,县政府根据催交情况,对催交时限、方式作了适当调整。一是要求各欠缴单位在9月20日前作出书面承诺;二是允许分期付款,三是必须明确付款的具体时限和分期缴交的具体金额。至9月20日,3家公司无条件作出书面承诺,2家公司要求帮助解决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1家公司要求解除合同。2005年底,天台县催缴到位出让金1.1亿元;2006年催缴到位7000万元,当年度出让金无一拖欠;2007年5月,欠缴的出让金全面到位。
依法解除出让合同一宗。2004年2月,一公司以9220万元竞得天台县老西客站地块,1个月内缴交了6000万元,此时周边群众对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异议。事实也证明规划设计条件存在缺陷。该地块开发受阻,余下的3220万元也就一直拖欠着。考虑到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条件解除出让合同,这也成了天台县第一个以协商方式解除出让合同的地块。后来,天台县对该地块规划条件作了适当调整,并以10200万元成功出让。
提起催缴一事,陈秀红有话要说。她一直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全程参与出让金的催缴,深知个中酸甜苦辣。“催缴出让金,有时会听到一些难听的话。个别开发商不讲道理,吹胡子、瞪眼睛、拍桌子。”某公司于2004年10月20日以1010万元竞得一宗土地,在缴交300万元后便杳无音讯,既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又对多次催缴置之不理。“有一次,我把限期缴交通知书送到该公司,刚好碰到公司老总,他竟然指着我的鼻子骂娘。”回想起当时情形,陈秀红真是又好气又好笑。其后该企业被取消竞得资格,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全方位催缴出让金还表现在另一方面。某公司开发一项目时,超出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需补交土地出让金11.36万元。该公司注册地在玉环县,项目完成后,随之撤销了项目部,撤走了相关人员,联系一度中断。“11万元虽然不是大数目,但这是国有资产,我们绝不能让它流失。”该县国土局领导葛兆章的话语掷地有声。他特地与陈秀红一起,专程赶到玉环县了解情况,得知该公司已经注销,但与原法人代表狄某取得了联系,狄某最后全额补交了这笔出让金。
出让更慎重,收缴更规范
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终于全部到位了,但天台县并没有终于此,至于此,而是回过头来,进行多方面的思考和规范。“土地出让涉及拆迁、拍卖、规划等方方面面,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考虑周到。否则,既不利于出让金的收缴,更不利于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天台县国土局叶海明副局长深有感触地说。
土地出让必须以“净地”出让为前提。从2005年开始,天台县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未妥善处理,拆迁安置未全面完成的地块,坚决不予出让。2006年,一宗计划出让的土地,由于地上附着物没有彻底清理,出让计划予以取消。土地出让1个月内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出让金收缴到位情况,并作为此后土地出让的重要依据,对于上一宗出让项目没有结算清楚的,一般情况下不再审批下一个出让项目。
适当控制土地出让总量相当关键。有数据显示,2005年初,天台县房地产市场总体情况是土地足、房源多、品质升、价格稳。以90平方米计算,已出让土地可开发住宅15000套左右。从2005年起,天台县对土地出让规模作了适当调整。当年出让各类经营性土地196.3亩,收取出让金2.3亿元。2006年出让土地60.93亩,收取出让金1.81亿元。近三年来,天台县土地出让价格总体平稳,房地产价格稳中有升,年均增长幅度在5%左右。
规范收支管理是重中之重。2007年8月20日,《天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本办法共6章25条,对出让的征收管理、使用管理、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县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收支的主管机关,县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机关,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国土、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反馈及时。国土资源部门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和契税完税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007年,天台县出让各类经营性18宗181.7亩,到2008年1月29日,3.3亿元出让金全部到位。
土地出让金收缴的全面规范,使房地产市场更趋成熟。天台县房地产企业走上了优胜劣汰、做强做大的良性发展之路。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从18家减至15家,其中新设立3家。这已是题外之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