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随着该法的实施,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其中对私设暗管排污将予以严惩。
“根据原来的规定,对于企业这类违法处罚一般不会高于10万,而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不仅罚款数量大增,而且处罚手段也更加严厉。”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将被严惩,按照修订后的法律,违反法律法规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除了对企业加强监管处罚之外,我市还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强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监控,确保居民饮水安全。”今年将继续加大飞行监测执法力度,认真排查存在的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建立健全重点污染问题督办制度。根据省“811”环境保护新3年行动,加大对秀洲区喷水织机污染整治和海盐标准件园区限期整治力度。积极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机制,全面启动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争提前“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