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上月底开始在区委党校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培训会。培训会分5期进行,全区2000多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接受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
从主要内容看,改革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特色可以概括为“五个统一、两个过渡”,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从33%降低到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