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9日讯
3月12日上午,象山县人民法院西周法庭正在审理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其他事项并无争议,唯独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互不相让。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官决定采用竞拍方式,谁出价高就由谁得房产,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友好分手。
今年年初,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妻子赖某的婚姻关系,并获得在县城一套房产的所有权和孩子的抚养权。法庭上,赖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坚决不同意把房产让给男方,理由是房子是在婚后购置的,银行按揭也全部由女方父母承担。而周某认为自己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支柱,而且当初的购房首付款也是他出资的,应由他获得房产的所有权。法官告知双方,这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就一套房子,男女双方都争着要,怎么办?眼看双方僵持不下,主审法官问这对夫妻,愿不愿意以竞拍方式决定房产的权属。双方都表示愿意。于是法庭上出现了这样一幕:男方首先起价:“我愿意出60万元,房子归我。”女方马上回应:“65万元,你把房子给我。”“我出70万元。”“75万元。”双方不断加价。当女方抛出“80万元”的价格后,男方不再应战:“算了,夫妻一场好聚好散,你给我75万元吧,房子归你,但孩子得归我。”女方见男方在房产权属方面妥协,也同意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男方。男方表示,只要女方想探望孩子,随时都可以见。双方当庭在调解书上签字,友好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