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3月19日讯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侵犯奥运标志的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去年全省共查处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案件105起,案值120万元,与2006年相比案件数增幅达88%;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标”行为的案件100起,比上年同期增长6倍,案值288万元,同比增长28倍。
据介绍,在这些侵权案件中,主要出现的是两类:一类是擅自使用奥运会标志,在杭州拱墅区、温州龙湾区、诸暨、海盐等地均查获了擅自生产或在产品上使用奥运标志违法案件;另一类则是假冒奥运纪念币,在温州就发现过假冒的“北京2008奥运会金银纪念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