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刊出《面的司机狠宰外来客 高亭到东沙收费15元》一文后,引起了岱山县公管所的重视,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经调查核实,当晚该司机刘某接送一外地旅客由高亭码头至泥峙,上车前对该旅客称现在没有班车了,坐出租车去要25元,送他到门口收费为15元,然后改变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定的其经营线路(高亭经机场至东沙),改走高亭—浪激嘴—超果寺—泥峙—东沙。途中该司机为找到这位外地旅客要去的目的地,曾多次电话联系。岱山县公管所对于刘某在当晚热情为外地旅客当向导并送到目的地的做法作了肯定,同时对他擅自提高票价宰客,损害旅客利益,有损岱山交通形象,给予严肃批评,并对他不按核准的线路经营的违法行为,依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司机所在的岱山汽车运输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3月17日,岱山汽车运输公司出租服务公司对该司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罚款1000元;停车整顿一天,对此事作出深刻反省。
同时,岱山县公管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营运客车的监督和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树立岱山交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