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舟山市千岛易网信息技术公司未经授权就在网络上免费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服务,被判处向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拥有者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公司)赔偿人民币3万元。
2006年6月30日,原告安乐公司发现我市千岛易网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在其网站上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服务。经审查,该网站提供在线播放服务的电影《霍元甲》系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作品。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作品,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安乐公司遂向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证实被告在开办的网站上提供在线播放电影《霍元甲》的事实。去年11月,原告安乐公司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千岛易网公司赔偿原告安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人民币3万元。据悉,原告安乐公司在案件审理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万元,合计人民币23万元。目前安乐公司已上诉到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