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同时,市纪委、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市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森林消防法规,并教育家人和亲属文明祭祖,杜绝危及森林防火安全的行为。
清明在即,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加上近日天干物燥,森林火灾频发。为此,我市森林消防部门将3月15日至4月8日定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在此期间,林区将严禁在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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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要求,各地林业、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并在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落实专门人员,防止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要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待命,一旦出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记者 王晟 通讯员 黄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