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不卖电改卖水吗
2007年3月,秦屿镇再一次出了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原来合同中规定的当地自来水厂从洋里电站尾水处取水,进行消毒处理后对居民供水,改为由电站的3号口处取水,因供水所造成的电站损失,按每吨水0.17元(含税)进行补偿,水电站在保证当地用水的前提下才能发电。翁士矿等人对此又一次拒绝了签字,为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秦屿镇曾多次提出协调意见,最终都没有实质性结果。据了解,目前秦屿镇自来水管道已经铺设到了洋里电站的3号口处。
翁士矿等投资人表示,一旦当地自来水厂从电站的3号口取水,那么,洋里电站更多的时候,不是发电,而是成了卖水公司了,而卖水的收益将远远不如发电的效益。据了解,2005年以来,翁士矿等温州投资人平均每年得到100多万元的利润分配,但是,翁士矿等投资人忧心忡忡地说,也不知道秦屿镇在什么时候又出台一个什么“协议”,把我们的利益全部给变没了。
打官司没有合适的身份
为了能尽快解决在此次投资中所出现的问题,在协调没有任何进展的情况下,翁士矿等人希望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日前,翁士矿代表温州这边7位投资人来到浙南律师事务所,让翁士矿始料不及的是,律师告诉他,与当地政府打官司找不到合适的身份。
据了解,洋里水电站在改建的过程中,并没有通过上级政府部门的立项,没有办理任何水资源使用等方面的手续。同时,更难以解决的是,原来翁士矿等投资人只收购了原洋里水电公司股东手里的股份,并没有对公司的股东组成进行变更,也就是说,在洋里水电公司里,翁士矿等人作为最大的投资人,就连股东都还不是,而在第一份《补充协议》里,作为原来公司法人代表的朱瑞松已经在协议上签了字。意味着秦屿镇方面已经收回了所有的股权。现在要打官司以股东身份,已经不可能,而作为投资人身份,当地给了你利润分配权,官司怎么打都难以找到合适的身份。因为,在法律上投资人没有和当地政府直接产生关系,有关系也只有原来退了股的股东们。
法律程序的不完善已经成了翁士矿等人最为棘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