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你发份“公安报案警告函”,你不相信,那么再给你发张“律师函”,如果你还不相信,那么只能说你“法律意识太欠缺”,根本不知道信用卡诈骗有多严重,得再给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识。这一份份函件可都是盖着红章,说得有理有据的。从接到第一封信件的那一刻起,刘先生就在反复找疑点,然后又接连接到对方的信件,接着再核实。前几天,刘先生终于搞明白了,这还是诈骗,而且是利用法律手段来诈骗,他到东栅派出所报了案。
前些天,家住东栅街道的刘先生接到一封从上海发来的信件,他打开一看惊呆了,内容上写着,他涉嫌信用卡诈骗,警方已经介入,而且还附带着一份“公安报案警告函”。内容如下:刘某某,你于2007年11月8日向我行领用信用卡,截至2007年12月22日,你累计欠款9419.51元。经我行多次催交,你长期拒不清偿,联络困难,而且毫无还款行为,明显有逃避债务、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由于你拖欠账款数额较大,严重危害银行资金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你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再往下看,就是如何“补救”的问题了,“你必须于本函送达之日起5日内清偿全部欠款,否则我行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罪名成立,你不仅要清偿全部欠款,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想抓住最后机会即刻交清欠款,请速致电:021-388×××××转分机89313,我行将酌情予以撤销报案。”下面落款盖章为: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催交专用章。函件中还专门宣传了一下《刑法》第196条之规定。
看到这份法律文书,刘先生当然很紧张。为了搞清这个问题,他连忙打电话咨询,对方回答很肯定。紧张归紧张,刘先生开始怀疑这件事,因为自己根本没有招商银行的卡。
没过几天,刘先生又收到了一封信,这次来的是律师函,而且还专门随信附带了一张《信用卡诈骗罪简介》的法律知识宣传,再次重申了信用卡诈骗罪的严重后果,这回请的是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盖上了印章。前几天,招商银行的事还没有了结,刘先生又接到一份来自建设银行的透支催交书,形式和内容与前面如出一辙。因为他有建设银行的卡,打电话一问,根本没有透支那回事,他这才放了心。
刘先生说,这些带有法律条款的文书,看起来处处在讲法律,而且用词也比较严谨,如果真的有那样的信用卡,再相信这些内容的话,那么结果就是自己被骗了。他提醒广大市民,接到这样的信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