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取款机旁的“友好提示”
目前,我市一银行ATM取款机发生“吞钱”事件。警方赶到现场调查后发现,这台取款机的旁边竟然贴着一份“友好提示”,内容如下: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银行或银联的名义,利用短信和电话诈骗持卡人资金,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您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时,切勿离开,请您直接与本银行故障服务电话联系,进行登记、注册、验证或挂帐处理,否则后果自负。服务电话:XXXXXXXX。警方发现,取款机的出款口被人设置了障碍,当出现问题时,持卡人很容易按照这份“友好提示”,拨打所谓的服务电话(服务电话都是小灵通号),之后一步步上当受骗。调查发现,目前利用银行ATM取款机实施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在ATM机房贴“通知”、“公告”或“友好提示”的逐渐增多。比如有这样的“公告”:本行因系统升级,请需要提款的客户插卡输入密码后,直接按转帐键,然后输入本机帐号,再输入提款金额,确认后即可。这里所谓的本机帐号是不法分子预先设置在营业网点开设的储蓄卡号,当款项转到其指定的帐户后,不法分子便立即到ATM机或银行网点取款。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ATM机取款遇到类似的“公告”“通知”或“友好提示”时,注意查看ATM机所在位置周边环境,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防止发生被骗案件。
网络电话成为诈骗犯罪的新工具
今年以来,我市周边地区发生多起利用网络电话实施诈骗的案件。网络电话是目前互联网流行的一种新兴网络服务,它可以任意拨打一个手机或固定电话,显示的都不是原号码,而是一个可以随意更改的号码,包括110或119这类抢险电话。
此类案件的典型作案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典型手法一:犯罪分子通过媒体、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发送各类诈骗短信息诱使买家看货,再利用“任意显号”软件,设置买主手机号码,以此号码与买家同事、家人、朋友联系骗其汇款,再迅速取款后销声匿迹。
典型手法二: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电话的送号功能,将银行的电话号码输入电脑,然后用电脑拨打受害人电话,受害人手机上就会显示该银行的电话号码。然后犯罪分子就假冒银行的名义拨打电话给企业或个人进行诈骗。
典型手法三:犯罪分子用受害人的亲属或朋友的手机打来电话称“受害人的亲属或朋友在某某地方发生不测、事故,急需抢救费用等,要受害人汇款。
这类诈骗犯罪的特点,主要是迷惑性较强,受害人接到熟悉的电话号码时,警惕性不高,容易麻痹大意,轻信对方的谎言。第二是作案成本低,蔓延速度快。网络电话的通讯费用低,使用网络电话简单、便捷,没有科技含量,犯罪分子极易上手。因此这种低成本的犯罪手法的蔓延速度会很快。而且它的作案成功率高。网络电话具有易隐蔽、易伪装、无空间、时间、地理限制等特点,其作案风险小。案发后,公安机关很难查找其作案地点。
警方提示: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加强宣传工作的同时,通过移动、联通通讯运营商向其客户发送警示短信等形式,提醒群众在接到此类电话时要注意防范,对于接到要求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密码或要求购买某类商品时要通过挂机后回拨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二是通过广播、电话、报纸等媒体,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要保持正常的心态,不要轻信中奖消息。要提高警惕,不要将家中及家属的通信号码随便告知陌生人。
验钞机不能识别的拼接假币
2008年3月9日,无锡市某银行发现有人持有6张百元假币。经调查:该市某运动用品专卖店营业员刘某称这6张钞票均为3月8日的营业款,其在收款时都经过了验钞机的检验,但验钞机并没有出现有异常报警。为此警方用该店内标有“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字样的验钞机,当场对这6张钞票进行检验,的确如刘某所说,6张钞票通过了验钞机的检验。但后经专业人员的仔细检查,发现这6张钞票确实是假币,均为拼接而成,即整张假币有三分之二为真币,另外三分之一为假币。且有重号现象,其中4张号码为HB90269311;另二张为HB90269313。真、假币拼接处相当精细,不仔细辨别根本无法察觉,仿真度极高。针对上述情况,警方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迅速将此类案件情况向各商业网点通报,敦促各商家加强技防设施改造,防止不合格验钞机带病工作。
(二)督促各商家对收银员、财务人员加强反假币业务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手工识别假币的能力和水平,对连号、重号的人民币要特别关注,发现假币要立即报警。
(三)各金融机构在工作中注意发现持残缺、残余人民币要求兑换的可疑人员。
非法行医案件屡有发生,看病请到正规医院
近年来,我市外来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区域非法行医案件屡有发生,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的经济开发区接连发生非法行医致死案件,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一、案例
1)2007年7月3日,暂住经济开发区禾源新都租房的外来人员赵某请一游医为其儿媳接生,游医在接生过程中为产妇注射药品,后产妇被送医院抢救,产妇脱离生命危险,胎儿死亡。
2)2007年9月30日,暂住经济开发区府南花园的外来人员李某为妻子找了游医在家中接生,孩子出生后,其妻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2007年11月23日,暂住经济开发区长新村的外来人员罗某因儿子生病,在老乡处配药服药后导致其儿子死亡。
4)2008年2月26日,暂住经济开发区长新村的外来人员罗某因女儿感冒,在游医处配药给服药后导致其女儿死亡。
二、案件特点
1.非法行医多发生在外来人口较集中的城效结合部,由于城郊结合部医疗机构少、管理薄弱,外来人员多无力承担到正规医院治疗的费用。非法行医人员利用群众看病图便宜、图方便的心理,依托同村、老乡等关系网络,打着祖传秘方、个人诊所的幌子开设“黑诊所”非法从事诊疗活动。
2.非法行医人员一般无职业医师资格证,且无营业执照,医疗设备简陋,医疗技术低劣,其行医经验、医学知识及诊所的医疗条件、卫生水平均不能达到正规标准,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非法行医人员使用的药品多存在失效、过期、劣质等情况,不时伴有坑蒙拐骗现象。一旦因非法行医导致严重后果即迅速逃离。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和安全,有病还是要到正规的大医院医治,切莫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宜和方便,到私人诊所或老乡那里盲目看病配药,这不但会贻误最佳的就诊时间,而且还会给您的身体甚至生命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