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您这些纸钱不能带上山。清明期间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亭旁派出所民警小林在山下路口设卡时,将一大妈准备带去祭祖用的明火用品顺利拦下。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三门公安局早宣传,早防范,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消防环境。
3月底至4月14日是清明祭扫主要时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三门公安局各派出所积极利用农村赶集和各乡(镇)传统节日的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通过发放防火宣传资料,设置消防安全宣传展板、上门提醒等多种方式,提醒广大市民安全用火,文明祭祀。
该局还积极开展清明节期间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加强相关备勤力量,并派驻民警严力把守重点地段和进山道口,收缴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此外,该局还规定,全局民警职工在场上坟祭祖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除严肃追究其本人党政纪责任外,并相应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最后,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清明节期间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将火种带入墓区或林区;社会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停车场车辆漏油等,要及时用沙土覆盖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