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浙江省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探索创新,着力推进改善民生的改革,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改革亮点纷呈。
覆盖城乡养老保障制度
杭、甬、嘉率先探索建立
宁波、杭州、嘉兴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障制度。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宁波在慈溪率先建立了农民自愿参加、标准自主选择、政府财政兜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上年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50%、75%和100%分三档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将所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
杭州也加快建立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对市区年满60周岁、户籍满25年、无养老保障的3.5万名城镇老年居民实施生活保障,并出台针对农民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障制度已经覆盖到所有人群。
医疗保障制度
全省87个县(市、区)全覆盖
为将所有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浙江省在41个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50万人。来自浙江省发改委的信息显示,浙江于2003年开始在27个县、市开展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扩大到所有有农业人口的87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参合人数达3000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9%,人均筹资水平达到90元。城乡全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通过集中招标采购
药价总体降价幅度达6.76%
在医疗改革方面,浙江省启动新一轮省级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实现采购方式、采购规则、药品作价机制三大创新。浙江省发改委表示,全省积极探索了药品采购和管理方式创新,规定了刚性的参考价,对临床常用低价药试行全省医疗机构统一销价、放宽差率,对列入本次集中询价采购的药品,试行差价让利的作价办法,对集中招标和集中竞价采购的药品,按照综合差率控制在15%以内的差别差率的办法进行作价。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药价,总体降价幅度达6.76%,医院节省采购成本35%。
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
实现廉租房应保尽保
在加大医疗等救助的同时,浙江省还重点推进了城镇和农村住房救助制度建设。浙江省发改委介绍说,截至2007年底,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实现廉租房应保尽保,覆盖面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累计已有2.61万户家庭享受廉租房政策。
同时,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在2006年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全面推进,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方式实施救助,逐步改善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到2007年年底,各级政府投入救助资金超过2.3亿元,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等多种方式,对18000余户农村困难家庭给予了住房救助,改造危旧房屋建筑面积达12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