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下月起市区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未婚子女(征得其同意)”或者“本人未婚的父母(征得其同意)”;既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所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储余额由“上一个月的存储余额”调整为“一年前的存储余额”。同时,调整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前偿还组合贷款的政策,按组合贷款中各自所占余额比例同时偿还。
“此次市区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是在统筹兼顾职工缴存义务与提取、贷款使用权益的基础上,调减提取支出、增加还贷回收,以更好地满足职工对自住住房的保障性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张伟平告诉记者,近年来职工对住房保障的政策性信贷资金——住房公积金的需求日益增长,市本级统计数据显示公积金个贷需求已超过当年归集,如2007年市本级全年公积金贷款需求为7.86亿元,因可贷资金不足,当年发放贷款5.55亿元,另有2.31亿元贷款申请需轮候到2008年发放。公积金提取使用占当年归集比重也不断攀升,2007年净增归集可用于发放个贷的资金已降至2亿元,个贷运用率也偏高。
为此,从4月1日起市区将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对职工购建房不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未婚”。张伟平介绍,如父母购建房的,若子女已婚,已婚子女就不能以直系亲属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样,子女购建房时已婚的,其父母也不能以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
同时,购建房时既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提取公积金的,所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时点”由“上一个月”调整为“一年前”,即购房人本人及配偶需留存一年缴存的公积金。
“这一措施将使缴存人的缴存义务与提取、贷款使用权益更趋合理。”张伟平解释,目前市区职工年平均缴存公积金约0.7万元,职工单身或单方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20万元,相当于要30名职工一年缴存的公积金对其贷款提供支持,现在通过对这一提取政策的调整,全年可减少公积金提取约0.4亿元,等于当年可增加相同数额的贷款规模,满足更多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张伟平说,“在提取时留存一年缴存的公积金,也与贷款后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时公积金缴存余额须达到月还款本息额12倍的条件相符。”
另外,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规定也有调整,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部分偿还组合贷款的,按申请提取时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各自所占余额比例同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