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覆盖城乡的全民社保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去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党报热线也经常接到市民来电,咨询政策和参保细节等。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获悉,我市新近出台了一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鼓励政策,即对《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满45周岁的人员,在《暂行办法》实施后即时参保并不间断缴费的,其年满60周岁时,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员解释说,出台这项政策,是为了鼓励即时参保和不间断缴费。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续缴费5年,延缴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在65周岁时,按当期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这是我市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的延续缴费情形所作的规定。
举个例子。一名50周岁的人员,今年起参保缴费。那么,这名人员在年满60周岁时,刚好缴了10年。根据《暂行办法》,他(她)必须延续缴费到65周岁时,才能每月领取养老金。但这次鼓励政策出台后,这名人员不用延续缴到65周岁,只要在60周岁时一次性缴费满15年,便可享受待遇。也就是说,他(她)可以像大多数的参保人员那样,从满法定退休年龄的60周岁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必须指出的是,这项鼓励政策只针对我市2007年10月1日前已满45周岁、不到60周岁的人员。“即时参保”是指,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参保缴费;“不间断缴费”,是指参保期间,不得中断缴费。“即时参保”和“不间断缴费”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