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冯灿校(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国家和政府形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去年8-12月份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总体部署,从3月份起至今年底,我们质监系统将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分四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在我国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和奥运之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提出的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一次重要行动。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安排,结合舟山实际,我们确定了我市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质量安全问题。
(一)重点产品。共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国家级重点产品。包括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其中前五类为第一批整治。二是省级重点产品。包括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再生纤维、小型断路器、灯泡、铝塑复合管、摩托车头盔、化肥、缝纫机等七类区域产品;人造板、复混肥料、电热毯、汽车配件(摩擦材料、汽车V带)、蓄电池(含汽车用起动蓄电池)、农药、眼镜、建筑外窗、建筑防水材料、燃气灶具等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三是市级重点产品。主要是船舶配件、即食水产品、低压电器和配电箱四类。其中,岱山的玩具产品是省局挂牌督办的区域重点产品。
(二)重点对象。主要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特别是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并被调查证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产品被媒体曝光或通报召回的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的企业;在去年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停产、关停的企业和小作坊,经现场核查存在问题(包括已经整改合格)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生产加工点。
(三)重点区域。主要是:国家级和省、市级重点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进出口量大的口岸、货物集散地;重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全市范围的即食(干制)水产品、定海区的家具、配装眼镜、低压电器,普陀区的茶叶、米面制品,岱山县的玩具、汽车V带等产品生产区域,以及市级重点关注区域。
(四)重点查处的问题。主要是突出无证查处和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出厂销售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严厉查处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行为;严厉查处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二、“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
这次“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将实现五大目标:
(一)列入国家总局第一批整治的五类重点产品达到4个100%: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全部实施监督抽查。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二)列入省级重点产品整治的食品达到3个100%:应当取得QS证的包装外销食品100%整合取证和无证查处;列入监管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已取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建立并执行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生产销售台帐、使用添加剂备案、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三)列入市级整治的重点产品按照(一)、(二)的要求开展整治。
(四)全面摸清省局挂牌督办的岱山玩具区域产品生产企业底数,落实分类监管,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合格率明显提高。
(五)推动“四个进一步”。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三、“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步骤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自3月份开始,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为3月份。主要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方案、计划,并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集中普查,全面摸清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底数,进行逐一登记建档,为专项行动作好准备。
(二)行动实施阶段。时间为4-10月份。主要是按照区域联合、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方法,组织开展“四大行动”:
一是“清新居室”专项整治行动(4月1日至5月20日)。重点对家具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对油漆涂料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严查是否获得CCC认证,严查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加大对油漆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家具、油漆等产品以及非室内装饰装修用涂料用于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严防劣质涂料用于装饰装修。
二是“平安六一”专项整治行动(5月21日至6月30日)。重点对玩具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和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加大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其确保认证的有效性。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类产品未经CCC认证出厂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玩具实施召回。
三是“健康穿着”专项整治行动(7月1日至7月31日)。重点对服装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中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
四是“呵护民生”专项整治行动(4月1日至10月31日)。重点对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豆芽)、干制(即食)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和岱山玩具区域产品以及汽车、船舶配件等生产许可证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原辅料、使用不合格包装物、无证生产、生产环境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强化区域质量监管,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着力提升区域产品质量;加大对汽车V带等十类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
(三)验收巩固阶段。就是从8月底至11月,分国家级重点产品、省级重点产品、市级重点产品三个层面,逐步进行验收。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并迎接国家和省的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0至12月份。主要是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做法和经验,考评工作的成果,推广先进的典型,提出新的目标,确保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位记者朋友,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质监系统提出的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要求,也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创一促”战略,保障舟山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发展、平安、和谐新舟山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举系统之力,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