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健身十年的毅力来说,购买一张十年期的健身卡也许不过是一时的冲动。
“冲动是魔鬼啊!消费还应理性。”昨天,秀洲区法院的董法官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消费者孙女士起诉德艾力健身江南摩尔会所,要求返还十年期健身卡费用的棘手案子,最终在孙女士接受相应违约金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和解。
通过起诉材料得知,孙女士是去年年初在健身会所营销人员的推介下,办理了服务期限为10年的VIP交际卡,为此,她支付了11800元。因为是一次性支付十年费用,会所给予孙女士2000元的优惠。
而在随后的健身消费过程中,孙女士感到很多服务项目没有达到承诺标准。于是,她向健身会所提出退卡和退还十年预付费的要求。但健身会所认为,会所已经按照自己的合同承诺,兑现了对孙女士的服务要求,费用肯定是无法退还的。
既然买卖双方存在争议,那只能按合同办事。但董法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谓极其简单,除了不能转让等几条外,孙女士提到的营销人员推介时所说的承诺,合同上都未提及。
“按照合同,孙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健身会所违反任何一个条款,也没有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有力证据,因此双方的合同是不能解除的。”在审理这个案件过程中,秀洲区法院的一部分法官持有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孙女士可能是“为了享受更多的折扣”,或者是“预期健身卡会涨价”,所以提前买下十年的服务。
但有些法官却有不同看法:要是驳回孙女士解除合同的要求,那岂不是强迫消费者强制消费。这些法官认为,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为十年,孙女士采取一次性付清十年费用的方式,因此本案属于预付款消费合同。现在孙女士明确表示不再到健身会所消费,应该按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解除合同。
虽然孙女士和健身会所最终达成了和解,但这样的预付消费情况还是让董法官有话要说:听信推销员宣传承诺,一时冲动的人还是不少的,其实,不管什么样的承诺,都要以合同为准。另外,现在大家都感到物价上涨,所以很多人愿意先拿钱来预付消费,这就更要理性了,毕竟钱花出去容易,等后悔了想收回来就难了。
对于孙女士的遭遇,你有什么想说的,不妨致电党报热线8240000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