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报料18:15
“有人在这边卖刺猬,这两个小家伙好可怜,你们快来救救它们吧。”昨天傍晚,清河小学一名姓朱的小学生拨打晚报热线称,一中年男子在市区清河桥上卖刺猬,希望有人能制止他这样的行为。
接到电话后,记者随即赶往清河桥。小朱同学说,这个人不久前也来这里卖过刺猬,上次卖了4只,每只卖了12元。她焦急地说,刺猬是野生动物,本来生活得好好的,现在被别人买去,肯定会被吃掉了。
在桥上,记者看到,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正在叫卖刺猬。他的脚边放着一只袋子,里面装着两只刺猬。可能因为受到惊吓,刺猬都缩成了一团。卖刺猬的男子告诉记者,这两只刺猬是他亲自抓的,全是野生的,营养价值非常高。
看到天色越来越晚,男子表示可以便宜一点,如果想买的话,只要10元一只。他一边说一边拿起袋子给记者看,称两只刺猬足足有半公斤,而且是一公一母。他见记者犹豫,再次保证肯定是野味,他说自己抓刺猬已经有了经验,经常在这里卖,“信誉”还是不错的,刺猬绝对不是饲养出来的。而且男子还表示,刺猬满身是刺难宰杀,他可以教记者怎样杀。
正当记者想要联系林业部门的时候,一名60多岁的老者也在刺猬旁停了下来,询问价格之后二话不说买下两只刺猬。记者赶上几步询问老人,是否是买来吃的,老人笑着摇了摇头,他说过几天他要去嘉北公墓扫墓,正好将两只刺猬带去放生。老人始终不肯透露姓名和住址,只说就住在清河小学附近,买下两只刺猬也是看小动物可怜,刚出冬眠期就被人抓了。老人还说,以前他小的时候刺猬等野生动物挺多的,但后来越来越少。现在这些小动物逐渐又多了起来,这表明生态环境正在逐步变好,是一件好事,如果再将它们抓来吃了,那是很可惜的一件事情。
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小朱同学和老人的行为表示赞赏,他说刺猬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贩卖野生刺猬,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卖的是养殖的刺猬,则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一概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居民发现此类现象应向执法部门举报,及时严惩不法分子。同时他呼吁市民,要保护野生动物,不要为了一时的口腹之欲而残杀小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