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天到了,不少年轻市民的出门行头中多了副太阳镜,街头的一副副太阳镜也把春天装点得格外美丽。那么,我市大小眼镜店的经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昨天上午,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市区部分超市内眼镜店、新塍镇的几家眼镜店的取证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部分店家出售的眼镜不具备生产许可证和“QS”标志,一些规模较小的眼镜店则连生产许可证和配镜的资质都没有。
没有“QS”标志的眼镜不得销售
在市区某超市的眼镜店内,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没有生产许可证,柜台内的不少眼镜也没有“QS”标志。店主表示,店是2005年开始经营的,当时尚未实施眼镜产品“QS”市场准入,由于经营情况不好,这部分眼镜已经囤积两年了,至今仍没有卖出去。至于生产许可证,这名店主说,由于申请的各项费用总共要1万多元,小店没有钱。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眼镜等7类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已经结束。未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验光仪器要有鉴定合格报告
“眼镜店的取证要求比服装店、餐饮店的取证要求更严格。除了要具备工商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镜片、镜架要具备生产许可证和‘QS’标志外,验光配镜的眼镜店还必须取得验光配镜的生产许可证,店内的验光仪器必须接受一年一次的鉴定。”市质监局质量处副处长杨辉表示,但不少小型眼镜店无法出示验光仪器的鉴定合格报告。
杨辉表示,消费者到眼镜店配眼镜时,一般工作人员应用电脑综合验光仪验光,对消费者的度数进行初验,再用验光镜片箱确定度数,不合格的验光镜片箱测定的度数不准确,有可能加重使用者的度数,对眼睛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而瞳距仪和焦度计测定的是镜片的中心焦距,消费者戴上用不合格的仪器验配的眼镜,很可能会造成斜视。
“经营不善使个别小型眼镜店没有资金申请生产许可证,但这不能成为其违法经营的借口。”杨辉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眼镜时一定要留个心眼,要求店主出示生产许可证和验光仪器的鉴定合格报告。
据了解,我市质监部门对全市验光配镜的眼镜店的检查工作已持续了一周。检查发现,全市大大小小150多家眼镜店取证率为90%,大型眼镜店取证情况较好,但一些小型眼镜店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