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昨天,热心读者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3186110报料:(金华)市区兰溪门菜场府上街一小弄堂内有人公开贩卖眼镜蛇。
记者徐枫核实报道: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找到这条小弄堂,弄堂内一间房门关着,门口站着一名五十来岁的男子。见记者上前,这名男子开口问记者是否要买蛇,记者答“是”。这名男子转身推开门,从房子里间提出一个编织袋,里面装了小半袋活蛇,他说这些都是眼镜蛇。记者看到房间里放着几只冰柜,记者问里面是否也放蛇,这名男子予以否认,说里面放的是“野味”,有野猪肉、黄麂肉等。
男子告诉记者,这些蛇是“收”来的,有专门捕蛇的人抓来卖给他。他从编织袋内用铁钳抓出一条1米多长的蛇,这条蛇一放到地上,身体前段突然竖起,颈部扁扁地鼓起,不断地吐着信子,发出呼呼的声音。男子说,这是条眼镜蛇,卖150元。他问记者买去吃还是泡酒用,记者胡乱回答“泡酒”用,他说可以提供瓶子、酒帮记者泡,也可以自备瓶子、酒,带到他这里后他会帮忙把蛇泡到酒中。他一再提醒,泡酒用的酒要用高度的。记者谎称下午再来,这名男子还向记者提供了名片,这名男子姓郭,名片上写着“经营野味、蛇”,有联系电话。记者问郭某,这些蛇是否养殖的,郭某一口咬定是野生的。据郭某称,他们经营野生动物“办过证”。
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向记者反映,这里的蛇贩把收购来的毒蛇存放在出租屋里,如果有人不小心被毒蛇咬伤,后果可想而知。
昨天下午,记者特意到市林业局森林资源处了解情况。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03年起,蛇类已被列入《国家三有(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物种名录》中,且属于保护动物,不允许捕食;养殖、贩卖蛇需办理野生动物养殖、经营许可证,经营蛇类如五步蛇、眼镜蛇等省重点保护动物,需由省林业厅核发“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蝮蛇、菜花蛇、水蛇等省一般保护动物,则由他们核发经营利用许可证。这名工作人员说,发给经营利用许可证后,对经营户经营蛇类的数量、种类还是有严格限制的;兰溪门这家经营户持有省林业厅核发的“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尽管经营的是野生蛇,但对此他们不便查处。
蛇能随便卖随便吃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市民对所有蛇类都是保护动物这一规定并不知晓,很多市民还相信吃蛇能够“进补”。他们认为蛇肉性凉,蛇胆能清肝明目,因此愿意花钱买蛇吃。还有的市民称蛇可以给孩子补身体。有关专家指出,野生蛇通常长有寄生虫,血液和胆汁内有大量的寄生虫卵,未经过检验检疫,人一旦食用病蛇、死蛇,轻则引起头晕、眼花、皮肤起红斑、呕吐、腹泻,重则危及生命,吃蛇进补弄得不好是在吃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