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面调查,消费者对元祖嘉兴分店的投诉属实,已严重侵犯消费者财产权。”记者前天了解到,市消协已正式向元祖嘉兴分店送达建议函,“元祖”若在收函7日内没有作出明确答复,市消协将依据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或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
前天上午,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一名申姓工作人员称,嘉兴市消协的建议函已送达元祖嘉兴分店。
记者随后致电元祖上海总部,公司企划部一位郭姓女士对元祖嘉兴分店发生的纠纷发表了自己看法。她认为,“过期作废”是公司营销的制度,为的是确保消费者能够吃到新鲜商品,这个提货期限和火车票上的乘车时间相似,是合法的。她认为,发生这么多的投诉,可能与工作人员处理纠纷不够“委婉”有关。
“‘元祖’的蛋糕都是现场加工的,消费者持提货券来提指定的蛋糕是现场进行加工的还是放置几天的?提货券上设置的期限和火车票上乘车期限有何相似之处?”面对记者的提问,这位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爱华认为,火车票上的乘车期限是由铁道部制定,是部门规章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应,而“元祖”作为一家企业设置提货期限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说,“消费者花钱买的提货券是有价的,不存在过期一说,‘元祖’的‘过期作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