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去年的一次乘车经历让63岁的宁波镇海居民王阿婆至今难忘。客车猛地一颠簸中,居然颠断了她的腰,落下了伤残。昨天,王阿婆获得8.6万余元赔偿。
去年8月11日早上7点,王阿婆在镇海搭上了一辆开往慈溪的大客车。“那天车子开得很快,由于路面不平,车身时有颠簸。开到镇海骆驼团桥附近时,车子猛地颠了一下,我突然感到腰背部痛得钻心。”
交警认定王阿婆和驾驶员对这件事均没有责任,这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经诊断和鉴定,王阿婆胸12椎体爆炸性骨折,腰4椎体滑脱,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昨天,在镇海区法院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汽车运输公司同意赔偿王阿婆各项损失8.6万余元。
主审法官说,当乘客购买车票登上客运汽车后,就与运输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并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运输方在运输过程中负有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应当安全准时地将旅客送到车票上标明的到达地点,对在运输过程中不是因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旅客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