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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新《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4月1日起就要实施了。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对施行了16年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进行修改,而此次涉及的一系列重大修改将直击申诉难、执行难。
13种情形法院应再审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据市中院有关人士介绍,新《民诉法》与以前相比,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更加明确具体。新法列举13种情形应当再审,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
新《民诉法》特别延长了部分案件的申诉时限。对于原来“普通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均为2年”,又新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诉。”
单位妨害民事诉讼最高罚30万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客观上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包括执行)进行的行为。
据介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既可能由公民个人实施,也可能由某一单位实施。修订前的《民诉法》规定,对个人和单位妨害民事诉讼的惩罚力度较小,“这造成某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单位宁愿挨罚,也不协助执行。”有关人士称,“新《民诉法》对个人罚款数额提高到1万元,对单位的罚款数额由3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同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在罚款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拘留。”
据悉,新《民诉法》同时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诚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同时还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
“另外,原来的《民诉法》规定,如果双方是法人的,申请执行期限是半年,涉及个人的,申请执行期限是1年,执行期限很短。这样使得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只要拖过此期限,财产就不被执行。”相关人士介绍,“新 《民诉法》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将执行申请的期限延长为2年,并且可依时效制度中止、中断、延长。”
另外,新《民诉法》还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加大了执行联动机制等。
我市两级法院已做好充分准备
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深远就有关工作前往各地法院进行调研,并一再指出:“新《民诉法》新的立法要求就是要破解申诉难和执行难,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及时研究对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我市‘两创’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据悉,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已经做好了实施新《民诉法》的准备工作,市中院调整和充实了立案庭、审监庭和执行局的审判力量,建立了级别管辖等制度,先后培训法官达380余人次。同时,海宁、桐乡、秀洲等基层法院对人民陪审员也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