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在线讯 买了一张健身卡,约定服务期限为10年,一方想终止服务,拿出后面几年的服务费用,另一方不肯,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近日,秀洲区法院经过调解,促成孙某与嘉兴某健身公司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据了解,2007年2月13日,孙某在嘉兴某健身公司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即VIP交际卡。该卡的有效期限为10年,孙某支付费用11800元。孙某在消费过程中,认为健身公司的一些服务没有达到其承诺的标准,为此还向消协进行了投诉。孙某曾几次与健身公司协商,要求停止服务退还费用,但遭到健身公司的拒绝。因为健身公司认为其如约提供了服务,持卡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不同意孙某退卡。2007年12月14日,孙某向秀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卡费11800元。案件受理后,在是否能退卡的问题上,孙某与健身公司仍然各执己见,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近日,双方达成协议:孙某与健身公司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解除,扣除已消费的700元及孙某自愿承担的违约金1600元,余款9500元由健身公司于2008年4月8日付给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