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玉环县沙门镇政府女出纳蒋筱利,因犯挪用公款罪被玉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5年至2007年,蒋筱利在担任镇政府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2万元。一个年近不惑、已工作二十年的女人,为什么会走上犯罪之路?这得从蒋筱利一个朋友说起,他姓叶,今年40多岁,自己做生意。 蒋与叶认识多年,朋友关系一直很好。
2005年12月,叶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经常在蒋筱利面前唉声叹气,蒋经不住叶某对她的软磨硬缠,想想反正是投资做生意,再加上叶某口口声声说会尽快归还,决定帮助叶某。但她手头钱不够,思考了几日,蒋筱利觉得自己进出公款这么多,暂时挪用一下没关系。同年12月13日,蒋筱利擅自开取现金支票,从镇政府的银行账户上取出10万元,借给叶某使用。第一次挪用公款后,蒋一直胆战心惊,害怕东窗事发。到2006年1月20日,刚好镇书记来借款10万元用于镇里支出,她领出10万元并将这张现金支票当即入账,镇书记打的欠条则被蒋筱利留在自己手头未入账。没过几天,叶某又对蒋筱利说自己投资做生意资金不够,问她能不能再帮忙。思量再三,蒋筱利决定再帮助他一次。2006年1月25日,蒋筱利又开出现金支票,从镇政府的银行账户上取出20万元,将其中的10万元放在单位报销费用,将剩下的10万元借给叶某使用。这样平安无事地过了半年。2006年8月,镇书记拿发票来报销时,蒋筱利将欠条归还给镇书记,并将第一次挪用的10万元的现金支票入账。至此,蒋筱利仍有20万元的款挂着未入账。蒋筱利觉得这20万元挪用的时间太长了,万一被别人发现对自己不利,于是在2006年9月28日,再次开出现金支票从镇政府的银行账户上取出22万元,将其中的20万元用于归还前面二次挪用的20万元,以此来掩盖挪用20万元的事实。同时,将余下的2万元又拿出来借给叶某使用,这22万元就一直挂着未入账。时间飞快,到2007年上半年,叶某的钱还没还。这个漏洞如果无法补上,被别人发现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蒋筱利多次催促叶某,直至2007年6月27日、7月31日,蒋筱利从叶某处收回14万元和8万元存入镇政府的银行账户。到此时,蒋筱利才放松了一口气。
蒋筱利认为自己还了钱就没事了,但此事还是被人发现。2007年下半年,玉环县审计局开始调查此事,蒋筱利于2007年12月5日到玉环县检察院反贪局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