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花10多万元买一个汽车库,你有没有测量过它是否“达标”?吴先生对自己购买的汽车库很较真,发现车库“不达标”后,他一纸诉状将房产公司告到了法院。昨天下午,这个案子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四号法庭一审开庭。
汽车库达标了吗
案件的原告吴先生于2007年4月14日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吴先生购置该房产公司14号汽车库,面积为24.02平方米,现房,每平方米4995.83元,总金额12万元。
不久后,房产公司向吴先生交付了合同约定的汽车库,吴先生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款项。不过,使用过程中,细心的吴先生测量发现,他所买到的汽车库净高仅1.9米,但据他所知,根据我国有关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微型车、小型车汽车库最小净高不得小于2.2米。
吴先生认为:他所购买的所谓汽车库,实际上是房产公司以自行车库(1000元/平方米)冒充汽车库以4995.83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欺骗消费者。吴先生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公司立即返还汽车库和自行车库的差价款人民币95980元。
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针对本案各抒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针对原告的起诉理由,被告方首先指出,《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社会上专门的汽车库,实际上,小区内的汽车库只是作为配套设施向居民提供,本身不可能像社会上专门的汽车库那样建设,用《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来要求小区汽车库,显然是不对的。但原告方认为,目前我国在建设汽车库方面仅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这么一个行业标准,所以既然对方承诺了建的是汽车库,那么总应该参照国家标准建设。
原告方当庭提问被告方:在设计阶段,这个汽车库到底是以自行车库还是汽车库名义设计的?如果不是标准汽车库,这个每平方米4995.83元的价格显然太高了。被告律师则认为小区内建造了汽车库必然使得商品房要进行缩减,所以价格定在每平方米4995.83元也是合情合理的。
案件昨天没有当庭审判,双方律师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案件背后
庭审结束后,被告律师特别向记者解释,商品房一般讲的是建筑高度,小区内的汽车库也是商品房,只要它的确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了2.4米这个建筑高度,就是按合同行事了。
原告律师则认为,虽然这是一起个案,但这个案子其实可以牵涉到其他汽车库业主的切身利益,如果此案件能胜诉,也许会给同类型案件提供一个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