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省委、省政府授予洞头县为“省级文明县城”称号。这是该县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双拥模范县、省级卫生县城之后的又一创建工作成果。
自1999年开展文明县城创建以来,洞头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建设目标,截止2007年11月底,直接投入创建硬件设施等相关建设资金已累计达12.1亿元。该县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文明创建的基础和重点工作来抓,近五年,全县累计固定资产建设投资额,超过建县以来近50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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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在提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后,从建设“海上花园”的高度来谋划城乡统筹,把老城区、新城区、景区及“三沿”地带的村庄都纳入了创建范畴。老城区立足于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秩序规范;新城区着眼于形象提升、整体扮靓;景区力求连景成片、优质服务,并通过创建4A级旅游景区进一步推进景区规范管理;“三沿”地带的村庄力求环境整洁、堆放有序,结合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村庄整治、文明村生态村创建打造海岛新渔村的形象。同时,还利用其渔、港、景、涂的资源优势,发展临海经济,加快旅游景点开发,开展“渔家乐”民俗风情大会串等活动,丰富海洋民俗文化,打造宜居、宜游的生态洞头。(何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