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日前,安吉县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保护奥运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行动,连续查处了2起擅自使用北京2008奥运名称标志案。
安吉某家纺店于2008年1月1日与上海某家用纺织品公司签订《特许经销授权书》,上海某家用纺织品公司授权安吉某家纺店负责人在安吉县范围内以专卖店的形式经销家纺。2008年3月15日,安吉某家纺店为了招徕生意,未经权利人——2008北京奥组委授权许可,擅自在递铺镇范围内发送印有“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指定产品”的印刷品宣传资料8000份。
3月19日,该局又接到群众举报,称安吉某通讯公司在赠送的礼品酒上擅自使用北京2008奥运标志。执法人员立即到实地进行了调查。经查,该通讯公司“为答谢广大客户”,于2007年12月与某酒业公司鉴定了《一般货物供应合同》,合同约定由该通讯公司提供带有奥运标志的礼品酒外观设计样本,委托该酒业公司生产、包装,数量为1791箱,金额90000余元。调查中,该公司未能出示北京奥组委的授权委托书。
依据保护奥运标志专有权的有关规定,安吉县工商局对上述2起擅自使用北京2008奥运标志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