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患有先天性白内障的女儿由丈夫余勇一人抚养,而前妻原本每月被判定须承担的子女抚养费8年来一直未曾付过。余勇向前妻讨了整整8年的抚养费。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这起拖了近10年之久的子女抚养费案,申请执行人余勇终于从前妻那里拿到了4万余元。
时间回到1994年,那年2月16日,余勇和毛兰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年15岁)。但女儿却不幸患有先天性白内障等疾病,夫妻俩曾带着女儿到上海、杭州等地就医,可是效果都不佳,全家却已负债累累,夫妻间由此产生矛盾并逐渐加剧。1998年,余勇来到定海开车挣钱。1999年,毛兰不堪家庭贫苦生活,离家出走,外出打工。
2000年,余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当年8月4日,岱山法院判定准予离婚,女儿由余勇抚养,前妻毛兰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女儿住院治疗费由毛兰负担一半。然而,法院判定离婚后,毛兰以外出打工为名,故意与前夫失去联系,从而逃避抚养女儿的义务。
从2000年到2008年,余勇每年都向岱山法院申请一次子女抚养费执行,累计已有10件,执行标的达5万余元。而前妻毛兰除2000年交过子女抚养费外,之后一直未履行义务,共拖欠抚养费4万余元。
今年2月中旬,执行法官得到了被执行人毛兰可能在浙江慈溪打工的消息后,马上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通过公安户籍信息网了解到,毛兰的户口已迁到慈溪浒山,而户口迁出的原因并非婚嫁,执行法官因此推测其在慈溪可能买下住房。执行法官及时向法院领导汇报情况后,一行4人赶赴慈溪。
来到慈溪之后,在浒山法庭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先到毛兰的住地进行寻找,但并未找到她。执行法官又马上到慈溪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调查其住房,果然不出所料,毛兰在浒山确实拥有一套商品房。于是执行法官马上对这套商品房进行了查封。
回岱山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毛兰的父母,同他们讲清了该案的执行情况,并告知拒不履行将带来的法律后果。
近日,余勇的前妻毛兰终于露面,并主动到岱山法院履行了拖欠的全部子女抚养费共4万余元及其他债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