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来放贷,有房来贷款,年回报率至少10%。”这样一则广告日前被海宁工商局叫停。
前不久,海宁某媒体发布的某公司一则“有钱来放贷,有房来贷款,年回报率至少10%”融资广告引起工商部门关注。据工商人员介绍,经调查,该广告有两点明显违规:首先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各类商业银行才可从事吸纳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上述活动都是违法的。而据查,发布上述广告的公司在海宁并没有从事正规银行业务的资格。其次,广告中出现“年回报率至少10%”的许诺性词句是《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