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两个中年男人都想找对象,一个通过网络寻觅,一个通过婚介介绍,结果女人没找成,还要打一场官司。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和西湖区人民法院有这么两个案子。
男人王强(化名),45岁,江苏人,离异。2006年12月,他在杭州打工,想再找个另一半。通过一家交友网站,他认识了现年40岁的李丽(化名)。李丽是安徽人,也在杭州工作。
王强说,几次接触后,李丽向他提出借钱。为博得芳心,他前后三次借她6400元。第一次出借3000元,未写借条;第二次通过银行汇款3000元;第三次汇款400元。此后,他再没能联系上李丽,只得上法院起诉。
李丽却说,是王强先借了她的钱。王强自称是搞工程承包的,春节期间要给员工发工资,向她借了1万元,最后,她借了5000元,但没有打借条。之后,她父亲住院急需用钱,王通过银行给她汇了两次款。事后,她觉得王强不适合她,于是换了手机,断了联系。
昨天,江干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这是不当得利。李丽认为收到的3400元银行汇款是王强还她的钱,但她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还款,所以,李丽应该归还3400元。
这笔情债算是有了结果,但姜先生想通过拱墅区一家家政服务找对象,似乎成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去年12月16日,54岁的姜先生通过这家家政,期望找到自己的幸福。家政服务部承诺,能帮姜先生介绍到成功为止。
半个月后,姜先生与家政服务部签下《婚介交友服务协议书》,交了980元的年费,成为其普通会员。但5天后,姜先生来到这家家政服务部时,发现已人去楼空。
姜先生去拱墅区工商局查了查,得知2007年12月17日,该家政服务部已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他立刻报了案,但因数额未达到诈骗罪的起刑标准,公安没有受理。姜先生只有来到法院起诉该中介的负责人胡某,希望拿回980元的会费。法院昨天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