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第一年,我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将以解决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为重点,为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和促进“和谐杭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08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56万人;引导和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6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76万人;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达到5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净增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到2008年年底,全市4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为此,今年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多管齐下。
完善就业政策体系
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与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以《就业促进法》为法律保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促进就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现行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抓紧制定、出台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和扩展我市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就业政策的长效化、普惠化,形成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制度化、规范化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根据全年目标任务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资金投入,及时足额落实各项资金,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考核,确保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
深化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意见,在总结、推广2007年工作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举措,健全制度,完善台账,规范管理,深化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
以建设充分就业社区为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申报登记制度、入户调查制度、访谈制度、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整合街道(乡镇)、社区资源,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分类帮扶,强化源头控制。
到2008年年底,力争全市4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真正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
“新三化”建设
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新三化”要求和“以人为本、精细服务、系统推进”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争取建设国内一流、全省领先的杭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今年重点完成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的选址、立项审批,落实建设经费;加快县(市)中心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到2008年底,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分别要建立2个中心镇劳动力市场。
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健全职业介绍网络体系,疏通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渠道,形成辐射市、区、街道(乡镇)的职业介绍网络体系。
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健全创业指导工作机制,广泛征集和严格筛选创业项目,举办大型创业项目展示会,完善创业项目巡展活动,将创业项目展示活动引入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将创业项目送到失业人员家门口。
完善就业创业指导站,扩大建站范围,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专家组队伍建设,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给予及时引导和指导,帮助失业人员顺利走上创业道路。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逐步拓展政策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扶持更多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强化跟踪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健全集项目征集、论证、展示、选择、专家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为一体的创业指导长效服务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广杭州“和谐创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