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两天就是我的生日,我很想通过无偿献血这种方式来纪念一下。可是我听说现在用血的时候,都要向病人收取费用,那我们无偿献的血不是反而变成给别人赚钱了吗?”昨天上午,再过4天就要过生日的金小姐打来电话,向党报热线询问这件令她困惑的事。
记者随即联系了市中心血站。血站负责人告诉记者,确实有不少市民对医院向用血病人收取“输血费”产生疑问。他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血液不是商品,本身是无价的。但是血液从献血者身体采出后并不能直接用于临床,还要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进行血色素、血型、肝功能、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7个项目的初复检,另外,献血者体检时的快速检测,以及血液的采集、分离、储存等过程都需要费用。所以,现在医院收取的“输血费”,其实是包含了这些方面的“成本费”。
另外,如果用血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和子女)符合献血条件,而未曾无偿献血过的话,那么,在用血时除了要向医疗机构缴纳规定的“输血费”外,还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临床用血互助金,这笔钱主要目的是促使公民在享用临床输血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无偿献血义务。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市民可以享受很大的优惠政策。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献血量5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可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缴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家庭成员5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免缴临床用血互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