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4月9日讯 从奥运纪念章、礼品酒到太阳镜,从“奥运新娘”到竹快板……记者今天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我省部分中小企业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现象有所增多,在进行依法查处的同时,这种“只知违章‘搭车’,不知自己‘找车’”的现象也值得人们深思。
台州椒江有家眼镜厂私自生产了大量有“Beijing 2008”、奥运五环等标志的金属太阳镜,4月3日被当地工商部门查获后,侵权眼镜1000副被依法扣留,并处罚款2万元。缙云一家竹制品加工厂私自在生产的竹快板上印上“欢欢”等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文字图案,800多公斤侵权物品被悉数依法扣留。
违规的方式不一,但这些中小企业搭乘奥运“经济快车”的用心显而易见。事实上,北京申奥成功不久,我国就在2002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图案图形类的标志、专有名称类标志、文字口号类标志。所有与奥运相关的商品和商业推广项目,只要没有经过正式授权,都构成侵权。
这条“红线”是绝不能碰的。那么,对一个动辄以千万元计的奥运标志,中小企业只能望“奥”兴叹?我省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奥运并不只是大企业的舞台,没有资金规模优势的中小企业只要能根据自身特点,主动寻找奥运商机,在产品开发上创新思路;积极承接获得授权企业的加工业务,或和大企业联合开发奥运产品等,化被动为主动,同样也能在奥运经济的大蛋糕中取到自己的一块。
上海拾荒动漫公司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该公司与获得人文奥运旅游纪念品设计金奖的义乌星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授权协议,让他们创作的“小破孩”动漫人物成为义乌星河食品公司的“伴嘴”瓜子形象代言人。这样一来,打着人文奥运旅游纪念品获奖印记的“伴嘴”瓜子,都会出现“小破孩”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