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一些物价上涨,连小偷小摸的违法犯罪“成本”也跟着增加。建德一名男子就因接连偷了9头小猪,在4月9日被建德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
办案检察官昨天对记者说,在物价上涨之前,因为构不上犯罪量刑标准,这名男子行为顶多只能算一般违法,拘留几天罚点款可能就没事了。不过,现在他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相邻两村小猪接连被偷
老唐家住建德下涯镇,他所在的沈家自然村,几乎家家都养猪。几个月前,老唐家的大母猪下了一窝8只猪崽。
在老唐的精心照料下,猪崽长得白白胖胖,老唐就等着它们出栏了,因为按现在的市场价,这窝猪崽一下子可以给他增加上千元的收入。
3月11日一早,老唐和住常一样去喂猪,眼前的场景把他惊呆了:前一天还好好的8只小猪,一夜之间全不见了。在周围寻找无果后,他赶紧报了案。
很快,老唐家小猪被偷的事从村头传到村尾,又传到同镇的江湾村。而在3月10日晚,江湾村也发生了一起偷猪案,村里老邹家一头养到50多斤的猪被偷。
偷猪的贼是同一个人
接连发生偷猪案,让与沈家自然村、江湾村相邻的其他自然村养猪户都感到恐慌,他们担心哪一天,偷猪贼会偷到自己的猪栏里,这其中就包括联和村。
谁家养不养猪,养了多少头猪,同村的村民之间知根知底。邻村偷猪案接连发生后,大家发现平时不养猪的张某家,突然弄了个猪栏,而且一下子养了9头猪。张某对外都说,猪是自己从市场上买来的,但很多人都觉得可疑。
消息随即传到到老唐那里。老唐于是到联和村去秘密调查了一番,他觉得张某家的猪中有8头很像是自己家被偷的小猪。在与张某正面接触前,老唐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民警到来后,张某对猪的来源无法自圆其说,于是老实交代了自己的偷猪行为。张某还承认,江湾村老邹家的猪也是他偷的。
违法变犯罪与肉价有关
原来,包括猪肉在内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在建德,猪肉的价格从以前的9元一斤涨到了20多元一斤,农户养猪的热情就更高了。
看到别人养猪发财,今年春节后,张某打算去买几头小猪养养。他想,一来自己用粮食饲养的猪肉好吃,二来卖掉一些猪肉也能贴补家用。
张某于是向熟人打听小猪的行情,一打听才知道,现在小猪的市场价在每斤20元左右。
张某觉得很贵,就犹豫着要不要买。不想,他打电话时被旁边的两个外地人听到,外地人告诉他,如果要小猪,他们可以给他弄几头,而且价钱绝对便宜。听外地人的口气,张某意识到猪的来路不正,于是一口回绝了外地人。
3月10日这天晚上,张某骑电瓶车回家,在途中想起外地人说的事,想想小猪的价格,忽然决定“真要买偷来的还不如自己去偷”。就这样,他接连两天夜里把黑手伸向邻村的猪圈。
然而得手仅仅两天,张某就因这9头小猪被警方刑事拘留。为确定张某的涉案金额,警方特地委托当地价格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9头小猪的总价为3270元,已达到我省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起点为2000元),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张某有罪无罪,取决于案发时肉价有多贵。”办案检察官说,如果不是现在的肉价高,9头小猪的总市场价未达到2000元,张某就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