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外汇核销单无纸化管理全面运行。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获悉,我市所有已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正常出口,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这意味着使用了十几年的退税凭证——必须提供加盖 “已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有望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我市200多家出口企业将从中受益。
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无纸化管理,对出口企业有三利:一是出口企业不用再为纸质核销单的传递、保管、装订、申报而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二是出口企业不会因为核销单纸质单证不齐、超期等原因而无法进行退(免)税申报,从而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将进一步缩短出口企业的退税周期,加速企业资金流循环周转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退税成本和负担。
为使我市顺利实行退(免)税申报收汇核销信息电子化,市国税局进出口处会同市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了一期收汇核销相应业务的培训,就出口企业在收汇核销报审、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录入以及收汇核销信息电子化后如何申报出口退(免)税等有关业务进行了讲解。
据了解,取消纸质收汇核销单后,出口企业仍需要按规定期限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及出口退 (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将依据收汇核销电子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为此,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要正确运用收汇核销报审系统和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确保电子录入信息的准确无误,否则将不能通过出口退(免)税系统的信息审核,最终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正常退 (免)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