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记者 谈杨苏 通讯员 童华)4月11日,为了种茶致富而擅自毁林开垦的农民杨某、吴某,被安吉法院以盗伐林木罪一审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5万元、1.2万元。
2006年10月,杨某为了种植白茶增收致富,没有经过林业部门的任何批准,在“南山寺”附近自家的承包山上擅自砍伐58棵杉树,挖倒7棵其它树木。2007年1月,杨某又将该块承包山的林木以3700元卖给了同村的吴某。随后两人未经批准,由吴某雇人砍伐林木。经鉴定,杨某、吴某砍伐树木立木蓄积分别为30.5立方米、326.9立方米。杨某、吴某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已经触犯了《刑法》。在审理中,县法院为了尽快恢复生态林木植被,限期他们对山坡进行种树复绿,并联合林业部门来到所在村子,上山实地检查督促他们造林复绿情况。安吉法院鉴于杨某、吴某悔罪较好,对毁坏的山林积极进行复绿,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山区村民,“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的,构成盗伐林木罪,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想在自己的承包山上种植经济作物,一定要事先经过林业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