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朋友为名通过婚介所结识多名女性,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以“我给你买了房子,现在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与客户做生意,办信用证还缺个几万元”等等借口骗取了7个“女友”近60万元钱(本报3月21日报道)。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婚骗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处邱庆庆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邱庆庆是浙江开化县人,今年40岁,此前已有两次获刑:1999年5月,因犯诈骗罪、盗窃罪、强奸罪被温州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1年12月,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衢州柯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05年刚刚刑满释放。2006年3月他来到绍兴。来到绍兴后,他不思悔改,反而又动起了邪念,化名“胡小春”,干起了“婚托”,通过婚姻介绍所登记征婚,以谈朋友为名结交不同的女性。
2006年3月到2007年10月之间,邱庆庆先后认识了7名女性,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周旋在几个“女友”之间。在与她们交往时,邱庆庆以“出色的表演”取得对方信任后,即编造各种理由,如“为被害人买车需要钱缴税”、“为买车给被害人的哥哥而向他人借款赎车”、“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借别人高利贷,别人逼其还钱”等理由,有时则装可怜,如用“我的包被人抢了,你借我2000元”来博得女人的同情心。通过借款等形式,先后骗取7个“女友”近60万元,用于本人挥霍及给女友陆某购房买车等。
昨天,在法庭上,邱庆庆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询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干时,他表示自己现在也搞不清楚当时自己的动机是什么了,只说现在脑子很乱。主审法官说,邱某能够屡次得逞的原因之一,也与他模样看上去很老实有关,让不少受骗的女性对他深信不疑。
法庭审理后认为,邱庆庆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虽然案发后邱庆庆认罪态度较好,但赃款赃物大部分未能追回,可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