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愿意签合同缴社保,我们怎么办?”“我在你这个单位打工,干吗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万一出了什么事你们谁负责?”“职工得了癌症或者精神疾病,我们能不能不签合同?”自《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企业开始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和困惑。昨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所有中层干部与10家企业面对面交谈,听取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答复。
职工不愿签合同缴社保
外来务工人员最为突出
在昨天的调研中,五家企业负责人都提到这样一个问题,企业想和员工签合同为员工办社保,但是员工并不买账。虽然企业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不少员工不情愿,这种问题在外省务工人员中表现尤为突出。
据几家企业负责人称,这些员工总认为,签了合同就像签了一张“卖身契”,在跳槽等方面会受到企业的限制。不愿缴纳社保的原因则主要是外来民工流动性大,而转移社保则需要一段时间,他们嫌麻烦;有些省份在社保转移中存在困难;缴纳社保要等很多年才能见到收益,不如现在拿现钱来得实在。
和派遣公司签什么合同
返聘的出了工伤谁埋单
据一家企业在嘉兴的分公司负责人称,在该企业用工形式比较多,其中有一部分员工要和杭州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合同过程中,却遭到不少员工的非议:“我们在你这个单位打工,为什么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万一到时候出个什么事情,我们找谁去。这个合同我们不能签。”
还有几家企业负责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有一些57岁到60岁之间的员工,也就是说再干个两三年就要退休。如果我们和他们签合同,那么他们退休时企业要为他们买足医保费。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不签?”
除了这些问题外,退休返聘、聘用已经退休的人员在一些技术性很强的岗位上也会经常遇到。交谈间,有两家企业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们的养老问题我们不用考虑,但是如果万一出了工伤怎么办?”还有企业提出:“像患有精神病或者癌症的员工,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我们能不能不和他们签订合同?”
很多问题都有答案
局长处长现场作答
针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在场的劳动保障部门相关局长、处长当场给予答复,为企业解疑释惑。
针对劳务派遣问题,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除了这些情况外,企业应当直接与员工签订合同,所以员工的提法并没有错。如果劳动者出了问题,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责任。对于聘用退休人员来说,企业的确会可能承担更大的风险,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来说,企业应当承担为政府分忧的社会责任,尽量使用劳动年龄段的人。
据介绍,目前就企业来说对《劳动合同法》绝大多数都能认真贯彻实施,但是对其中的一些法律条款却并没有吃透。其实有很多问题在这部法律中都可以找到相关答案,比如,员工不愿签合同,企业可以根据法律程序由工会一方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