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驾驶管理、实行统一停放、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费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普陀区近日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公务车辆的管理颁布6条禁令。
“不准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费报销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据普陀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公车不得用于操办婚丧嫁娶、私人旅游或休闲度假等各类因私活动;公车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实行定点停放,单位无停车位的,应联系固定停车位实行定点停放,不得随意在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在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费用上,实行公车使用费用“一车一账”制度,各单位建立备查账册,并把公车使用费用作为政务公开内容之一定期进行公布,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公车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不得用公款报销。
普陀区还规定,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需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严禁公车出现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乱停乱放等行为;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单位车辆如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必须于事故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向普陀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据介绍,为加大监察力度,普陀将继续实行公车违规通报制度,对乱停放、闯禁线(红灯)、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人员还要进行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