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祥符镇花园岗村一村民对养了多年的草狗感情深厚,以至情愿拿出3000元罚款并补办养犬证,也要保牢自己的爱犬。昨天,事主丁先生已到银行缴纳3000元罚款。
前几天,拱墅区城管执法局祥符中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花园岗村汽车北站对面丁家塘有一村民养了一只黑色无证犬,主人不加约束,任其在外面遛达游荡,令过往行人感到不安。特别是小孩、老人看到这条狗靠近,有时会惊慌失措。
祥符中队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果然发现有一条黑色杂交草狗,随即找狗的主人丁先生询问情况。丁先生承认养狗事实,但无法出示《养犬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养犬”,执法队员现场依法对犬只进行抓捕,并送往石祥路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大队保管。
“无证狗”被捕走后,丁先生夫妇随即赶到祥符执法中队。事主诉说,丁妻身体一直不太好,“吉娃娃”(狗名)陪伴多年,已有很深的感情。“吉娃娃”很听女主人的话,女主人住在楼上,每次只要呛一声,在楼下的小狗就知道是叫它,马上会赶到楼上。
丁妻反复恳请执法队员手下留情,放她的狗狗回家,说着眼泪就流下来了。丁先生也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补办狗证,按规定文明养犬。
对此,祥符中队沈队长表示,这条狗是看家狗,体型较小,对村民没有造成什么伤害。一般村民遇到罚款就放弃了,因为这种草狗不值钱。可是,丁先生竟然愿意掏出3000元钱,这种事在村镇是比较罕见的。
根据有关规定,拱墅区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限期补办《养犬许可证》手续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