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存折放在家里,里面的钱却不见了。储户找储蓄所讨说法,得知有人冒领了这笔钱。
储蓄所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昨天,鹿城法院一审判处,储蓄所应承担70%的责任。
家住温州的毛小姐说,她在当地一家邮政储蓄所开了活期储蓄账户,共存入31800元。
去年6月26日,毛小姐取款时发现,账户里已经没钱了。她赶紧到储蓄所询问,得知早在5个多月前,一个叫“徐小方”的人,已将所有钱提走。
毛小姐手上的存折,并没有该笔款项的取款记录,她本人也未支取过该笔款项。
毛小姐说,这完全是储蓄所的错,她多次找有关负责人协商,但储蓄所拒绝承担责任。
温州市邮政局对此表示,毛小姐所谓的存款丢失,其实是她委托别人支取了,因为该存款需凭密码和存折才能支取。即使取款人不是受毛小姐的委托,也是泄漏了密码造成的后果,所有责任应由她自己承担。
温州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障储户账户存款的安全,是储蓄所的首要义务。毛小姐手中的存折,是储蓄所出具的唯一取款凭证,储蓄所应凭存折履行付款义务。
“即使别人代为取款,存折上也应该有记录啊。”毛小姐说。
法院最终判决,储蓄所在支付存款时,未尽到谨慎审核取款人的身份和凭证的义务,致毛小姐的存款被他人冒领,储蓄所应承担70%的违约责任。
另外,毛小姐没有保管好存折密码,也有一定责任,承担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