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一场因啤酒瓶爆炸而引发的马拉松式的赔偿纠纷,最终以上虞市中年妇女陈秀珍获得16800元的经济补偿而画上句号。
啤酒瓶炸断两根脚筋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9个多月,但上虞市梁湖镇吴家楼村便利店老板娘陈秀珍,回忆起往事仍是心有余悸:“那天中午,我抱了一箱石梁啤酒,打算放进冰箱。”
“砰”的一声,一瓶啤酒突然爆炸了。陈秀珍的脚鲜血如注。
陈秀珍的丈夫陈震林赶了过来,将倒在地上的陈秀珍抱起,送往上虞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医生诊断,陈秀珍左脚两根脚筋都断了。医院作出陈秀珍住院21天,出院后休息3个月的决定。
索赔金额高达4万元
从去年7月底开始,由于受伤后的陈秀珍行走不便,陈震林四处奔波,为妻子讨说法。
“我觉得,妻子的左脚被啤酒瓶炸断两根脚筋,关键责任在于生产厂家。因为这种啤酒瓶‘超期服役’已经有好多年了。所以要求厂方赔偿4万元。”
去年8月底,在当地工商所牵头下,啤酒生产商、消费者坐在一起,进行了首轮协商。
在协调会上,“石梁啤酒”代表认为,国家对啤酒瓶“超期服役”只是建议不要使用,没有硬性规定不能使用。爆炸是因为啤酒瓶在外力作用下所致,责任不在厂方,而在于消费者本人。
厂方代表提出补偿金额为8900多元。
显然这个补偿数额离陈震林的期望值相差甚远,陈震林难以接受,双方不欢而散。
厂方一次性补偿16800元
陈震林告诉记者,除了索赔外,当时他还想给妻子评残。但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评残必须在事发3个月后才能进行。为此,这桩纠纷跑起了“马拉松”。
今年2月,陈秀珍因为恢复较快,无法申领残疾人证。
几天后,厂方代表和陈震林再次坐在当地工商所的会议室进行协商。厂商同意一次性补偿陈秀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累计16800元。
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所长余权称,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并不鲜见,但伤害这么严重的案子他还是第一次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