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杭州市将实现行政机构编制的零增长,对事业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从杭州市人事局了解到,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的机构编制管理仍然面临很大压力,如行政编制总量超编,一些部门强调自身困难,要求新设机构、新增编制、逆向调整经费形式的呼声不断。而通知的出台将对该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通知》,除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新增机构,不得突破批准的机构限额,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机构的,也要严格按照“有增有减”和“撤一建一”的原则办理。
杭州市还将认真开展编制清理工作,核销各类自定编制和混用的事业编制,对现有人员超过上级下达行政编制的,必须利用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确保到2011年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的一一对应;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由省实行总量管理,确保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
此外,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企改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