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温州)14周岁的王理(化名)偷拿了家里690元钱,买了一部手机。母亲发现后,要求手机卖场退货,遭到拒绝。律师认为,家长和手机卖场都有过错。
因为班里1/4的同学都有手机,10天前王理偷偷拿了家里的钱,在瑞安塘下广场中路一手机卖场买了一部690元的手机。前天晚上洗澡时,手机被妈妈发现了。
昨天早上,王理的妈妈到手机卖场要求退货被拒绝后,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据卖场营业员郑先生说,因为孩子当时没穿校服,很难看出是否已成年。对此,王理的妈妈说即使原先不知道,那现在知道了,就应该无条件退货。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宇辉认为,14周岁的孩子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王理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但就此事而言,家长和手机销售商都有一定的过错:家长监管不利,手机销售商则不应该将产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另外,该手机已被王理使用了10来天,对手机销售商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全额退款可能有难度,双方最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