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朱女士在义乌批发了用于制作干花的材料,总价800多元。和往常一样,办好批发手续后,朱女士就赶着回杭了,东西由批发部的老板随后托运过来。
可这一次的托运并不顺利,货车在途中出了车祸,朱女士的材料全都被毁。得知此事后,朱女士立即跟批发部联系。批发部说东西已经交给托运部了,要找托运部讨说法。朱女士只好给托运部打电话,对方说,最多只能赔偿货物价值的20%,也就100多元。
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朱女士显然不能接受。事后她还了解到,负责托运的只是某托运公司下属的一个分部,该分部和总部不存在隶属关系,只需每年向总部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其他盈亏全都要自负。也就是说,出了这样的事,要赔偿的话,分部是要自掏腰包的。
"要他们掏钱赔偿,太难了,希望商报帮忙。"朱女士向商报求助时,坦言自己也有过失,她说当初的确没有索要托运凭证。
记者联系了这家托运公司的托运点,一位姓陈的先生态度强硬地表示,赔偿20%已经很不错了,其他条件不能满足。
再联系托运部的总公司,负责人何先生说,既然是托运部的责任,那公司就应当承担,公司会尽最大的可能进行赔偿,让朱女士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