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我市33家药品生产、零售、批发企业和各县(市、区)与市药监局签订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承诺确保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兴奋剂类药品管理,我市开展了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市药监局称,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应当在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
自今年5月1日起,凡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未注明“运动员慎用”的,不得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销售,凡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未注明“运动员慎用”,不得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