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10年来,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以“稳物价 促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职能,扎实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据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显示,去年全省CPI(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2%,我市为4.0%,低于全省水平;今年1季度,全省CPI上涨7.6%,我市为5.5%,为全省最低水平。
价格改革稳步推进。物价部门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全面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施按污水污染程度计收污水处理费的政策;完善水资源价格体系,将水资源价格由单一的供水价格转变为包括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全成本水价。全面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对农业龙头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推行峰谷电价等分时电价制度。全面实施医疗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及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环境保护;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成品油价格与相关运输行业价格联动机制等,疏导价格矛盾。
价格调控得到加强。物价部门更加注重价格政策与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的配合,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建立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充分发挥调查工作为“三农”服务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成功平抑了2003年因“非典”引发的价格上涨、粮油价格异常波动等;建立了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制度,实行重要商品价格实时监测,及时开展价格应急监测调查;制定了《湖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及操作手册,丰富了价格调控的内涵;今年1月,及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防止相关商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对稳定社会通胀预期、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积极的价格监管政策,对防止出现通货膨胀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2007年”时期,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涨幅最高为2004年的4.8%,最低为2002年的-0.6%,年均上涨2%。2007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8%,全省上涨4.2%,我市为4.0%,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积极做好价格补贴工作,维护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安定。提高了城乡低保生活标准和农民种粮直接补贴;实施物价动态补贴和液化气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监管更加有力。物价部门依法规范企业价格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了制止低价倾销、制止价格欺诈、明码标价、制止价格垄断等价格政策,规范企业价格行为。2005至2007年,通过价格举报电话受理的案件1488件,查处案件157件;2005至2007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0件。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2004年7月1日以来,共取消了一批涉及公安、工商、卫生、农业、林业、文化、水利、建设、交通等20多个部门250余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积极治理教育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收学费、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取消各种代办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完善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落实“三限”政策。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降价方案,降低1000余种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顺加作价等政策,将医疗机构药品进销差价率逐步控制到15%以内,大幅降低药品销售价格,减轻患者看病负担。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
价格法制更加健全。通过多年的实践,政府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物价部门按照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政府定价行为更加规范,通过严格定价程序来保证定价结果的公正。实行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强化政府定价中的成本约束,提高了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政府定价集体审议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增强了价格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实行价格政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