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光峰 摄
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住在杭州教工路52号的24户人家没了晒衣服的雨篷,究竟是怎么回事?(见本报2008年4月18日A3版《教工路有24户人家叫苦“我家朝南雨篷整没了”》)当天,西湖区“两纵三横”整治办了解到情况后,带着负责教工路立面整治的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师来到了这幢建筑楼。
再次来到1201房间进行查看后,该设计公司的侯建筑师认为:当初设计是以国家法律法规等建筑施工政策、规范为依据的,既考虑到了使用的安全性,也考虑到了外观的统一性,修改的可能性不大。
侯建筑师解释说,首先,这幢建筑当时在建造时,国家的住宅建筑法规上已经有了规定,小高层的建筑不宜做外挑构件,以防坠落物引发安全问题,所以当时这幢住宅的阳台都设置成了内阳台。至于市民所指的南面雨篷其实是居民私自架设的,按照杭州沿街建筑景观的相关规定来看,是不允许的。这次的整治就是希望把这些不规范的雨篷、晒衣架等外挑构件清除掉。
其次,如果按照市民的意见,把南面的构件加宽做成雨篷,那么这个雨篷上面就可以站上一个人,加上各户雨篷之间距离太近,很轻易地能利用雨篷从这户人家的窗户爬到另一户,这样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居住在这里的市民也不利。
虽然设计师的理由很充足,但似乎并没有让市民满意。住户王先生表示,如果没有办法进行统一施工,那么他们只好等施工完了之后自己安装雨篷,这样到最后,这次的立面整治也就失去了意义。
昨天,记者再次向西湖区“两纵三横”整治办了解情况,他们表示,雨篷这个问题现在正在采纳市民的一些意见,保证把北面厨房和卫生间的雨篷都装上,至于南面的雨篷,参考了设计师的意见,将暂时保持原状。
做好与市民的沟通
立面整治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倘若因为这些没有解决的问题而留下“后遗症”,那么这项工程可能就会在市民心中留下“阴影”。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据记者了解,市民们反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并没有和住户进行很好的沟通,告知他们施工后的改动和效果,在楼下贴张看不懂的施工图似乎并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依据。
如果在施工前,上述的两个设计理由提前向市民解释清楚,告诉市民按规定雨篷是不允许架设的,引导他们往屋内晒衣服,可能今天的情况就会大不相同,至少,要给市民一个充分的知情权。不管这次的问题如何解决,我们都希望,今后的道路整治工程能吸取这些经验,尽量减少这些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