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象山的张女士先后总共借给武义的季先生47万块钱。4月15号,当张女士来到武义向季先生索要债务的时候,季先生却给了她一张光盘,上面都是她的裸体画面,张女士当时就蒙了。
张女士确定,视频里面的人物就是自己,但她之前从来不知道有这样一段视频的存在。季先生说,如果再问他要钱,他就把这些光盘散布出去。
张女士和季先生是2006年底在一个朋友的婚礼上认识的,后来有了暧昧关系,也正因为这层暧昧关系的存在,张女士才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给张先生,最后总额达到了40多万。只是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当她想要问季先生要回债务的时候,季先生会使出如此卑鄙的手段。
张女士回忆,这光盘应该是她在一次醉酒后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季先生偷拍的,她觉得季先生在酒里下了药。
而季先生的说法是:“当时我们都喝醉了,我喝醉的时候用手机拍的,玩玩的。”
如果这段视频的确是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的,那季先生这样做是否已经构成违法呢?让我们听听律师的意见。
浙江浙杭律师事物所律师祝双夏说,如果是张女士不知情,那么季先生已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名誉权,张女士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在张女士看来,季先生的行为已经远不止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这么简单。“他在一年多前拍了这段录像,然后现在拿出来威胁我,完全是一种有预谋的犯罪。”
那么,季先生为什么要向张女士出示这张光盘,到底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季先生称,只是想证明我们有这种关系,不是说不还钱,钱要还的,都有借条的,“就是想证明关系,没什么其他的意思。”
季先生向张女士出示这份裸体视频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祝双夏认为:“如果说这名男子有明确提出,如果要我还钱就把光盘散布出去,那么他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刑法》里面的敲诈勒索罪,以威胁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律师认为可能涉嫌犯罪,警方又会作出什么处理?请继续关注本栏目的追踪报道。